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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质监废止三份检验机构规范性文件

2014-09-29 作者: 浏览数:1177
   近日,省(浙江)质监局废止了《关于开展食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5〕231号)、《关于开展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06〕311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质评函〔2007〕153号)等三份检验机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事项加以明确:一是凡涉及各级质监部门下属检验机构食品、电器、纺织品服装、建材产品检测专业检验人员的上岗考核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二是各市局在受理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时,不再执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质评函〔2007〕153号)中设定的有关条件和规定;三是目前已经受理或正在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检验机构,凡涉及检验员资格要求的,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四是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工作场所、资金、设备、人员等不符合《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一律不再作整改要求。
  此举是省质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和《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为依据,省质监局依法清理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中抬高准入门槛,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标准、规范、有序、顺畅运转。
 
(原标题:省局下文废止三份检验机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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