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就《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
在认证、检测方面,《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类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为,且属于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即《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等情形的:
1)虚假或失实结论类: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
2)认证标志 / 证书违法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
3)CCC认证违规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
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实施多项管理措施: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等。
同时,《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信用修复路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与不良影响,申请前未再次受到较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主体,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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